未通報過期肉品水產 中市最高將罰300萬
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說,近日台中市發生多起食品業者購入上游不肖廠商販售的逾期原料產製產品等食安事件,稽查過程中因發現中下游業者都自稱「不知情」,但《食安法》中明明有規範業者應該落實自主管理,對進貨執行「先進先出」原則,要以不知情撇清責任時在說不過去,為了避免共犯結構持續發生,台中市衛生局決定對疏忽自主管理業者開罰,首波就鎖定肉品、水產品等高風險業的下游業者,以及營業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的大型餐飲業,日後並將逐步擴展到其他食品業別,加重下游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責任。
呂宗學指出,食品業者一旦發現有逾期產品,應立即下架回收,退回上游廠商,並檢具相關進出貨單等資料,在發現後24小時內填報「台中市食品業者自主下架回收通報單」通報衛生局,衛生局將協助業者做後續處置。
台中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科長傅瓊慧提醒,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落實自主管理,驗收時務必留意產品包裝標示、效期等,落實「先進先出」原則,避免使用及貯存逾期食品,一旦使用或貯存逾期食品將依《食安法》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規通定通報,則將依《食安法》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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