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碗精標示規範更嚴格 明年起不得掉漆、字要大
食藥署科長高怡婷表示,本次施行細則修正增列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的標示細節,包含品名、淨重、容量及原產地(國)都得依《食安法》標示清楚。
針對洗碗精、殺菌劑等食品用洗潔劑,規範應在最小販賣單位標示清楚,若用打印或印刷必須不褪色且不脫落,標示日期也規範需標明年月日或年月;字體則規定長寬不得小於2毫米;另輸入產品再輸入時也要有品名、廠商名稱與日期等中文標示。
高怡婷說,新制將於公告後1年實施,屆時未依規定標示且未改正者,可依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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