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1
REACH法規涉及的企業非常廣,無論是物質、配製品還是物品都在REACH法規的管控範圍內。在REACH法規下,對於物質、配製品和物品的應對措施截然不同:物質、配製品需要花費大量的費用進行REACH註冊,而物品則不需要註冊,只需要應對產品有害物質管控即可。 因此,準確的判別產品屬於REACH法規下的物質、物品還是配製品,尤其是一些介於物品和混合物之間的產品,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
 
REACH法規下物質、配製品和物品的定義
物質(Substance):指自然存在的或人工製造的化學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過程中為保持其穩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劑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一種在不影響其穩定性或改變其成分的情況下就可被分離的溶劑。金屬也屬化學物質。
 
配製品(Preparation):指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學物質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歸類為配製品。
 
物品(Article):指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配製品組成的物體。在生產過程中,它被賦予了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比它的化學成分有更多的最終功能。例如紡織品、汽車、電子晶片、輪胎、膠鞋、不乾膠貼、玩具、PVC洗澡墊、記號筆等。
 
物質、配製品和物品判定方法
判定產品的分類,需要從多個方面來判斷。由於產品種類繁多多,無法一一列舉,因此,以下針對3種有代表性的產品——印表機墨水匣、煙花和電池——進行詳細的分析,企業可以根據這些判別依據,對自己的產品做出準確分類:
 
產品名稱1 : 印表機墨水匣(功能為把墨粉/墨水印到紙上)
•步驟1:如果物質/配製品被釋放出來,是否還能發揮原有的功能?
是。如果墨粉/墨水被使用到其他列印裝置上,還能繼續發揮功能。
•步驟2:產品的主要目的是否為釋放物質/配製品或者對其釋放進行控制?
是。墨水匣的主要功能就是控制墨粉/墨水的釋放速度。
•步驟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物質/配製品的釋放和消耗,釋放是否會導致產品無用或者進入使用壽命的最後階段?
是。正常使用過程中會被消耗,墨水匣被單獨丟棄。
•結論:印表機墨水匣屬於容器內的物質/配製品。
 
產品名稱2:煙花(功能為通過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步驟1:如果物質/配製品被釋放出來,是否還能發揮原有的功能?
是。如果化學物質被分離出來,能夠爆炸釋放出光亮效果
•步驟2:產品的主要目的是否為釋放物質/配製品或者對其釋放進行控制?
是。煙花的主要目的就是把物質/配製品的反應產物釋放到空氣中
•步驟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物質/配製品的釋放和消耗,釋放會導致產品無用或者進入使用壽命的最後階段?
是。在使用過程中,爆炸性物質發生反應,外面的容器部分被單獨丟棄。
•結論:煙花屬於容器內的物質/配製品。
 
產品名稱3: 電池(功能為提供電能)
•步驟1:如果物質/配製品被釋放出來,是否還能發揮原有的功能?
否。在電池外的電解液和電極無法單獨提供電能,放入其他未經特別設計的容器,也無法提供能量,光有容器,沒有電解液也無法發揮功能。
•步驟2:產品的主要目的是否為釋放物質/混合物或者對其釋放進行控制?
否。電解液和電池在正常使用過程不會釋放出來,容器不具備釋放功能。
•步驟3: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是否伴隨著物質/配製品的釋放和消滅,釋放會導致產品無用或者進入使用壽命的最後階段?
是。電解液在使用過程中會被消耗掉,在使用壽命的最後階段無法提供電能。
•步驟4:從產品中移除或分離出物質/配製品,是否導致產品無法發揮其設計功能?
是。電解液只有在容器中才能提供電能。
•步驟5:產品的主要設計目的是否為釋放其中的物質/混合物或者為反應產物以外的目的?
是。電池的主要的目的是提供電能。
•步驟6:產品丟棄是否和其中的物質/配製品一起丟棄?
是。當電池丟棄時,包含其中的配製品。
•結論:電池屬於物品。
 
玻璃屬於物質、配製品還是物品?
液態玻璃體(在生產玻璃的過程中產生)比較特殊,它屬於配製品,這與金屬合金的情形類似;
 
如果液態玻璃體中的物質是礦物質,而且在製造過程中沒有被化學改性,那麼這些物質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就不需要進行REACH註冊。而其他用於玻璃製造的物質,如玻璃改性劑、著色劑、脫色劑、塗層劑、產品潤滑劑等就需要進行REACH註冊。
 
當玻璃最終成型時(例如玻璃瓶),那麼玻璃就成了物品;但如果玻璃被冷卻成玻璃塊以進行下一個步驟,那麼它仍然是配製品
 
綜述
如果能夠按照ECHA提供的分類依據,按照產品的功能、釋放、使用、處置等判別條件進行分類,企業也就無需擔心自己的輸歐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和進口商的要求。如果企業還有這方面的疑惑,可諮詢森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