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4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日公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增修訂17種藥品在89種農作物/類別之殘留容許量。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本次修正係食藥署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共同合作,持續增修訂國內農藥之核准品項、使用對象、方法及殘留量之規定,並參酌國際間標準,依據風險評估原則所訂。
 
潘志寬說,此次增修訂農藥「亞滅培」在冬瓜、南瓜、絲瓜、越瓜等的容許殘留量,農藥「亞滅培」在山藥、牛蒡、甘藷、竹筍,農藥「亞托敏」在芋頭、薑等,提升食品安全。
 
潘志寬指出,新農藥殘留標準即日起開始實施,如發現有違反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規定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