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志工 幫柑仔店查即期品
「食品標示的有效日期剩3分之1就屬即期食品」,嘉義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人員昨與食安志工到成仁街、蘭井街口,花1個多小時,為經營柑仔店超過40年的鄭阿嬤檢視即期食品,鄭阿嬤誇讚「服務真好」!承辦人員洪小姐指出,過去曾接獲民眾檢舉,某柑仔店賣過期食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洪小姐說,柑仔店每個月賺不到什麼錢,對長輩來說,營利已不是目的,而是「做公益、做運動」,但視力退化、包裝標示字又小,6萬元起跳的罰則對長輩是大負擔,然而民眾檢舉,不得不處理,實在很兩難,於是想到可在違規前先幫他們防範,提出「食品販賣業者申請志工協助檢視即期食品」服務。
只要食品業負責人和實際販售者均超過60歲,即可向嘉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將派食安志工協助檢視即期食品,避免長輩被罰,也讓民眾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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