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率先訂條例 含糖飲料禁入校園
彰化新修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增加禁止業者外送含糖飲料到縣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供學生飲用,這項規定應是全國首創,縣內約1000家教育機關和機構受規範。
食品衛生科長林毓芬說,含糖飲料的「糖」類包括蜂蜜,每份(杯)不能含糖超過25公克,水果等天然甜分不在此限。衛生局限制學生訂購含糖飲料外送到學校,也規定成人不能以獎勵、贈送、慰勞等方式,提供含糖飲品給校內學生。
學校的師長或成人若要訂手搖飲料到校,規範業者須在容器上標示含糖量,並主動告知不能給學生喝;成人把含糖飲料給學生,查報屬實將要求閱讀食安資料,業者沒標示或未主動告知,得接受每次1小時教育講習。
陽明國中校長何杏雀說,各校多贊成含糖飲料禁入校園,且也宣導多年,只有校慶、運動會等偶爾「破功」,明訂法令後校方能要求學生改喝開水。有國中生表示,可以改在放學到校外買飲料,禁入校園意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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