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9
我們常說的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是在檢測中心對貨物進行檢測,給出的報告說明該貨物是否屬於危險品或者對該貨物的運輸提出指導建議的文件。

船公司在海上運輸,或者運輸公司在空中和陸地進行運輸貨物的時候,必須清楚並瞭解該貨物的運輸條件,是否符合本物品的運輸條件,這樣是為了保證其他貨物和運輸人員和主體的安全著想,在相關的檢測機構辦理了這個鑒定書後,船公司或者航空公司就可以根據這個鑒定書上面的結果或者指導說明選擇是否接受該貨物,或者採用那種運輸方式。

注意事項:
    (1)您送檢的樣品均應該和您送檢測的樣品是完全一樣的,否則檢測中心可不接受檢測要求,並且所有責任均由委託方承擔。
    (2)貨物運輸條件鑒定申請書上面的要求鑒定的運輸方式這一欄,您需要清楚的填寫該貨物的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鐵路運輸等,如您這一欄留空的話,一律按照空運的要求進行鑒定。
    (3)鑑定書當年都是有效的,在這年的有效期內您可用鑒定書的正本檔案的影本去重新開具原鑒定書的正本文件,日期和原鑒定報告一致。
    (4)貨物名稱必須使用全稱,尤其是電池類樣品,必須寫明電池的類型和型號,比如:2號鋅錳電池。
    (5)每份檢測報告只能出具一種運輸工具的鑒定建議,但是每個樣品同時可出具多份運輸工具的鑒定報告。對於檢測結果開具運輸工具鑒定需要增加檢測專案的時候,檢測中心會自行增加檢測項目,費用由委託方支付。